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根据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邢学院政字〔2021〕96 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就第三学期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转专业条件
1.学生需符合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。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处分尚未解除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。
2.本学期转专业仅限于资源与环境学院内部的地理科学、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、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、地理信息科学四个专业之间。
3.学生的成绩排名需满足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中对成绩的要求,即在校期间成绩排名(公共体育课、公共选修课及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计入成绩排名)在本专业前50%以内,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师范专业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%以内。
4.根据各专业学生规模、教学资源等方面实际情况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确定本学期各可转出人数为专业人数的 10%,可转入学生人数专业人数的 10%。原则上非师范专业不转入师范专业。
二、转专业程序
1.申请提交: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开学第一周周一之前填写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明确转专业原因及理由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提交至所在院系。
2.学院审核: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,并在第一周周三前完成审核工作。
3.学院考核:学院将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及必要的考核(如笔试、面试等),择优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。
4.学校审批:教务处将对各院系报送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报主管校长签批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后需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,并补修相关专业必修课程。
2.转专业后两周内为试读期,学生可在此期间内转回原专业,之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。
3.转专业学生需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学生转专业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。
2.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。
3.请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,逾期未办理转专业手续的,将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咨询教学办。
资源与环境学院
2024年8月26日